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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作者:晋江市农…    内容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6    

晋江市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晋江市农业局

 

20081220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08297)88召开的全省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决定自2008815日起,集中相应力量,把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下半年渔业工作的重心之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水产苗种是渔业生产的基础和保证。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扶持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建设,形成了南江对虾育苗专业村、洋下鲍鱼育苗专业村,确保了苗种供应和生产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为此,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法制科、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中心等相关局直单位密切配合,结合当前我市水产苗种生产发展现状,明确整治对象、整治时间、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要求,通过普查登记、强制培训、质量承诺、监督抽查、执法查处,基本实现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苗种生产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大为提高。现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整合力量。要达到专项整治行动确定的工作目标,必须要有相应的力量作组织保证。整合力量工作由办公室牵头,水产技术服务中心配合,于815印发《晋江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晋江市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农2008147),成立领导小组,吴鸿造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谢联峰副局长(正科级)、杨竹裕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水产技术服务中心、法制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中心等相关局直单位负责人任成员,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这是我局事业单位整合后执行的又一项大的联合工作行动,但并未因职能分散而使行动不便、延误,反而显现了更为专业的职能优势,使整治工作有序、全面开展,在规范我市水产苗种生产、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打击苗种违规生产行为、杜绝苗种生产中非法使用国家禁止药物、确保苗种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作用,团队精神在这次行动中充分显现效力。

二、普查登记。普查登记工作由水产技术服务中心牵头,法制科配合,对辖区内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登记。组织人员深入各场户,按照《福建省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表》的要求,对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进行普查登记、造册建档。目前,全市计有水产苗种生产单位40家,其中27家已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11家正在办理中,2家自繁自养;按育苗品种分类为:鱼类育苗2家,虾类育苗14家,贝类育苗14家,藻类育苗1家,虾贝()兼营9家。普查中,重点登记场户名称、详细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育苗品种、生产水体、亲本来源、办证情况等内容。现已建立《晋江市水产育苗场户花名册》、《晋江市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表》及其电子文档。

三、强制培训。强制培训工作由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中心牵头,水产技术服务中心配合。828,按照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举办全市水产苗种规范生产培训班的通知》(泉海渔200899)要求,组织27家已办证水产苗种场负责人和技术员计54人在泉州市参加强制培训,培训内容有《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概述》、《水产苗种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五项水产苗种生产相关记录说明》等。1014,按照晋江市农业局《关于举办水产养殖技术培训班的通知》(晋农明电200837)要求,组织全市40家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负责人、技术员计80余人在晋江市参加强制培训,谢联峰副局长作开班动员,强调苗种质量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体学员共同学习苗种生产法律法规、渔药使用技术导则、各项与生产有关的记录要求等。在培训班上,还向与训人员分发《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选编》、《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技术》、《水产养殖用药指南》和水产苗种场苗种生产记录表、销售记录表、饲料进出仓记录表、药品进出仓记录表、亲本驯养记录表等,要求各场户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从“三鹿奶粉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自我约束,严格遵守水产苗种生产操作规程,提高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还以农业局名义先后同38家办证生产单位签订《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承诺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质量安全关系自身发展、关系行业发展,各场户要为此承担责任和义务。

四、监督检查。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场户检查,并配合省、泉州市联合督查。多次深入苗种场户集中的金井镇南江村、洋下村、围头村,对每一场户的生产状况、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生产记录、饲料药物进出仓等方面逐一对照,对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指正,或限期整改。积极主动配合上级督查,917,泉州市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组现场检查3场户;1020,省局执法总队东山支队专项检查2场户;121,省局督查组王奇欣一行专项现场检查3场户,检查中未发现大的问题,对我市苗种生产管理、质量控制措施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予以肯定,指出育苗工持证率低等问题。

五、质量抽检。115,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同省水产研究所苗种质量抽检组一行到我市随机抽取2场户2个鲍苗样品进行质量定性检测检验,对虾苗因季节性停产待以后抽检。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月报表》制度,对当月质量检查、监管、整改等情况进行全面记录,水产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度情况的报送。

六、办证年审。法制科对已办理育苗许可证的27家苗种场逐一开展育苗许可证审验,使育苗许可证保持合法有效,履行“谁发证、谁监管”原则和“发证就要监管”要求。对在普查登记中新增的和已具备苗种经营能力的11户,委托泉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分别抽取水样检测,发放育苗许可证申请表,统一集中办证。现各场户的申办材料已报送整齐,正在审核,待水质检测合格报告出来后,即可发证。经营性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办证率达到100%

七、指导服务。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坚持深入生产一线了解苗种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尽可能地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不厌其烦地要求切实做好各项生产记录并当面指导如何记录,提供指导各项管理制度样本、生产操作规程编制大纲,协助晋江市海峡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编撰申报鲍鱼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各项材料,在泉州市水产技术站的支持下,向各场户分发生产记录簿40120本。同时,为使各场户能遵照要求管理和生产,明确质量安全措施和生产记录的落实情况与各项扶持政策兑现挂钩,在2008年的兑现扶持政策验收中,有16家场户未能提供详尽的生产记录而被取消享受各1万元补助,在场户间引起大的反响。

八、执法查处。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在本次专项行动中专门制定执法计划,会同水产技术服务中心逐一对场户的经营主体、生产环境、质量控制、生产记录等环节进行检查,随行携带整改通知书、处罚通知书。鲍鱼育苗的质量控制措施落实较好,未发现违规情形,对虾育苗因季节性停产,待下一年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九、总结提高。规范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难以一蹴而就,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在平时的监管中和本次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取得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和收集到一些存在问题,如集约化高密度育苗需要必要的药物辅助、技术员水平参差不齐流动性大、育苗工持证上岗率几乎空白、2007年育苗全线亏损影响设备技术更新、育苗总量大季节集中造成恶性竞争等等。我们将在今后的生产监管中集思广益,提供更加直接的信息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制定更加有效的监管办法,寻找更加可行的难题解决方案,与育苗场户一起,共同努力,使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并加以保持,只有生产健康的苗种,养殖才会有更好的效益,两者相辅相成,才能实现育苗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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